佛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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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噬魂灯?”沈秦筝重复了一遍:“ 给我?”
  圆空波澜不惊地回答:“方才贫僧已经说过,小施主是有缘之人。”
  沈秦筝道:“不是,您且先等等,我还没弄明白。大师方才说,您已投身佛灯,抛却肉身。”
  圆空道:“确是如此。噬魂灯原本就是佛灯,只因承载凡人的七情六欲,八苦长恨太过沉重,需得有一个媒介来‘点燃此灯。这个媒介,就是人的三魂七魄。待佛灯点燃,三魂具亡化为灯芯,于是灯身为肉身,灯魂成人魂。剩下的意识留存于天地混沌,化为世间的山川大泽,枫林雨幕。尘归尘,土归土,俱是虚无。这便是我佛的慈悲。”
  “贫僧肉身已在烈火中化尽,噬魂灯已经被点燃。可却已遗落在塞上城,这是贫僧的罪过。噬魂灯本是我佛普度众生的信物,可落在有心人手中那将在中原掀起巨祸……”
  就是说,情感就是灯油,魂灵就是打火机。这和尚把自己当了个火折子,点了这鬼劳什子灯。然后这灯又是个大杀器,这老秃驴又没有好好保管,所以搞出来一系列**烦让后人来给他擦屁股。
  岁数大了活得不耐烦了么……
  圆空继续‘说道:贫僧本以为这也是定数,只能顺势散去,魂归天地。可小施主的到来却让贫僧重新聚为灵体。所以贫僧说,小施主是这灯的有缘人。阿弥陀佛,幸哉,善哉。”
  沈秦筝:“那这灯到底有什么作用,能让你们如此警惕?”
  圆空道:“开启轮回,颠倒众生。”
  沈秦筝手心出了一点汗,他隐约间感觉到自己好像接了一个**烦。
  圆空和尚继续道:“我如今虽化为虚无,对这灯倒还是隐隐有些感知。若我猜得不错,想必天……傅城主定是放在稳妥之处。噬魂灯状若金莲,莲心处即为灯芯,万望小施主千万寻得此物收好,待小施主出得这暗牢,可往江南永州城西桃花溪村外,寻一座孤坟。坟前有一棵槐树,然后将此物埋在树下。这许会给小施主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可噬魂灯一事兹事体大,贫僧也再没有机会托付给别人了。”
  沈秦筝敏锐地注意到了他说了一个“天”。
  当然,他面上还是一如既往地镇定自若,一口答应下来:“好,晚辈定竭尽全力。”
  圆空继续嘱咐,声音中带着非常明显的安心感,道:“你方才曾说起过沈庄主的幼子,如若我猜得不错,许是已经被卖进了黑市。小施主想要找到他们,还是尽快请沈庄主等人前来为妙……”
  说着说着,声音却逐渐地低了下去,几乎就要微不可闻了。
  沈秦筝一颗心掰成两半花,一方面听见沈秦筝的处境心中顿时急得如油煎火烤一般;另一方面,听见这声音越来越微弱仿佛马上要消失,又让他觉得很没有安全感。
  沈秦筝连忙开口询问:“大师?大师!”
  他并没有得到回应。
  暗室中安静得分外可怕,沈秦筝觉得自己整个人融化在了黑暗里,然后好像听见了一些细微的声音。
  那是人们魂归天地,赶赴极乐那一瞬,最后发出的哀鸣。
  待沈秦筝在这暗室中继续无人问津约莫三天之久,才终于被人想起来。
  他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九岁的孩子,饭量正在逐渐增加。沈秦筝早就就已经吃光了留存在这儿的那点食物,饥肠辘辘地睡过去。好不容易睡着一会儿,却被一阵轰隆隆的响声给弄醒了。
  暗室不见天日,他也不知道外面是白日是黑夜,也不清楚时间到底过去了多久。他迷迷糊糊的醒来,眼睛都没有完全睁开。只觉得浑身酸痛异常,呼吸也变得困难万分。
  这倒也不是什么要紧事。这暗室连个透气的地方也没有,能不缺氧嘛。他努力地呼吸了一口,不知是不是错觉,他总觉得吸进去了一口甜腻的香气。
  他挣扎着起身想要看清眼前的情况,可是眼睛沉重地像是挂了铅一样,怎么也睁不开。他委实佩服这些人的心理战术:把他饿了这么久,这种困得要命的时候又来提审犯人,就算是家里有几只耗子,沈秦筝觉得自己此刻都能一五一十地告诉他们。
  沈秦筝兀自在心里纳闷:“我这是鬼压床了吗?快醒醒。”
  迷迷糊糊间,他看见几个身着奇异装扮的人从缓缓移开的石墙中走了进来,叽哩哇啦说了几句他听不懂的话。
  “都是些什么人啊。”沈秦筝在即将睡回笼觉的边缘疯狂挣扎,“这鬼地方肯定又被他们下了药。”
  然后不出所料地,沈秦筝再一次失去了意识。
  待他自己慢慢转醒过来,才发现自己被绑在一张椅子上。双手反绑在身后,双腿被固定在椅子腿上动弹不得。
  沈秦筝在心中暗自腹诽:“竟然没用水把我泼醒,看来这关外确实缺水得紧啊。”
  他缓缓地抬起头环顾四周,这次犯人的待遇终于好一点,好歹是个正厅。他“坐”在右侧的旁边第一位。面向着一盏屏风,屏风上面画着一片茂密的树林,一淙蜿蜒曲折的溪水从林下缓缓流出。
  倒是别致得紧,平常的屏风,都是画着花鸟虫鱼,梅兰竹菊等等。这上面倒是绘着一汪清泉,从林中缓缓流出。无端地添了些宁静幽旷的气氛,倒是与这地方的风俗流行十分格格不入。
  “醒了?”一声低沉浑厚的中年男声,打断了他的思绪。
  声音是从屏风后面传过来的。
  沈秦筝转头看过去,屏风后面有了一个身影。
  这人慢慢的走进,他便看得更为清楚了一些。此人身量约莫七尺,从屏风上模糊看过去,身材显得有些单薄。跟沈秦筝在暗室看到的那几个异族人相比,那更是天壤之别。
  从身形上看,他更像个中原人。
  在西域各国,也许是常年风沙的爱抚,又或者是因为他们是生活在马背上的游牧民族,分布在西北一带的沙陀,焉耆,薛延陀,黠戛斯,鲜卑以及逻些等部族的臣民,身量都分外魁梧壮硕。近年来西北一线动乱不小,因此在肃州和阳关内常常能见到举家迁至大梁的异族人。
  大梁自高祖开国以后,河清海晏,江山安宁。江南一带的制造业和手工业飞速发展,以青州,越州为首的江南沿线要地对外通商十分密切。每年海运带来的利润十分丰厚,让国库年年盆满钵满。
  而仅江南道一年产的黍米,足可以养活全大梁半数的子民。而江南道以北的山南道一线能官众多,又自发推广了耕种奖励制度。家中每年多上交一石粮食,来年的税赋便根据一整年的收成比例,酌情减掉相应的比例。朝廷觉得这方法甚是奏效,于是由山南迅速向全国推广开来。这样一来,全大梁的百姓耕种积极性被迅速调动起来,百姓们吃穿不愁,自然安居乐业。不说江南一带,就是岭南一线荒芜之地,也被开发出了良田万顷。
  也亏了老天爷照顾,自天元皇帝登基以后,除了刚开头那两年年大旱大涝闹腾,之后就风调雨顺了这么久。
  大梁气运鼎盛,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也难怪朝廷一代不如一代。这样丰厚的老本,吃上个几十年自然不在话下。
  中原富得如此流油,那番邦各地自然少不了眼红嫉妒,因此西北西南一带一直不怎么太平,时不时就有个什么小磨小擦之类的日常活动。
  这可正好撞在了枪口上。高祖的确是个圣明之君,皇帝给了各地驻军足够多的权力,又有朔方、北庭都护府等一系列国之肱骨守着边境,西域诸国的骚乱充其量也就是给他们磨磨长缨罢了。打又打不过,学又学不来,那只剩做交易这一条道路了。
  因此,民族融合的盛景倒是空前绝后。这样一想,塞上城尽管远在北边的黠戛斯,有中原人倒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
  只是,如果城主就是中原人呢?
  黠戛斯和大梁中间还隔着一个薛延陀,薛延陀直面的就是大梁的虎狼之师——朔方都护府。相比于西北其它部族,黠戛斯和大梁因着地势,算是来往最不密切的了。
  那人缓缓地走近,然后显出了真身。
  此人一袭胡人装扮,把身形修饰得十分劲道。头发随意的散落在身后,额边的一小绺绑在其后,上面点缀着一颗红玛瑙珠子。双手背在身后,无端地带出亲和的气质,就像一只刚睡醒的花豹。
  但是他的眼睛和头发,是黑色的。
  那人走到中央的椅子坐下,然后顺手给自己倒了一杯茶嘬了一口:“哎呀,还是中原好呀。江南道的新茶尖儿可是正当新鲜。在这地方,可是难能喝到。”
  他顿了一下,眼睛瞟了一眼正目不转睛盯着他的沈秦筝,微笑道:“小孩儿,你说是吧?”
  沈秦筝并不接他的话:“你抓我来干什么?”
  “诶,”大花豹嗔怪了一声,“怎么说抓呢。你看看,你在这儿好吃好喝的,又没有受一点委屈,顶多就是在一个黑房子里睡了几天而已。我还特地给你一床好被子,怕你着凉啊。”
  沈秦筝“哼”了一声,质问道:“你就是傅义天?”
  那人惊讶地看了那一眼,似是没想到这孩子还挺有眼力劲儿,赞叹道:“沈庄主的儿子,果然不错。”
  沈秦筝道:“太白山庄不知何处得罪了城主,竟引得贵部如此兴师动众就为了抓我一个小孩子。”
  傅义天装模作样地否认了一句:“怎么是一个呢,分明是三个啊。只不过另外两个不如你重要嘛,那自然就便宜了我们这儿那些大户人家。中原的家仆子做事细心,当当奴隶、宠物正好。”
  沈秦筝的心纠紧了!不行,再怎么样,必须先护得阿箫周全。照塞上城这雷厉风行的办事速度,现在一定已经被卖出去了。
  沈秦筝不假思索地回答:“我不是沈寒潭的儿子,真正的少庄主是那个不足五岁的小孩。傅城主,劝你还是尽快把他们找回来。”
  傅义天一哂:“小孩儿,先看看你身上的衣服,再来哄人吧。”
  沈秦筝明白了。
  沈秦箫和徐行一路上是偷摸赶过来的,换得也是家中小厮的衣服。本想着到了朔方再好好做休整,没成想因此弄巧成拙,让塞上城的绑匪门误认为他们是家仆。
  傅义天继续说:“怎么,你爹对这噬魂灯也有兴趣?”
  沈秦筝不想跟他做过多的纠缠:“城主既然能打我们一个伏击,想必早有内应。不妨让他出来看看,我是不是沈家小公子。”
  这样一来,可能就会暴露自己的身份了。
  傅义天见他不见棺材不掉泪,于是喊了一声:“来人。”
  不一会,进来一个同样胡人装扮的人,金发蓝眸,是个黠戛斯人。
  此人进来先是对傅义天一拱手,然后抬头看了看沈秦筝,转头禀告:“回城主,这孩子不是沈秦箫。”
  傅义天猛地站起身:“你说什么!”
  沈秦筝见他没有在继续往下说,看来应该是不认识他。也就是说,这个内应,一直潜伏在杏子坞了。
  方才说出口这个提议,赌得就是太白山庄不可能会有内应,而他又长期被隐藏在太白山庄,并不被江湖人所知。万一内应真得是太白山庄出来的,他也好知道到底是谁。
  赌赢了这一局,沈秦筝微微松了一口气。他定了定神,道:“傅城主,这回你相信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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