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灌木从里钻出的黑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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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知道这小鬼头在脑子里脑补了多少乱七八糟的东西,说起来昨天晚上叶萧凌自己也弄得莫名其妙,进空间走了点路,又跟一头有人三倍高的狮子一起睡觉,哪儿说得清楚,咽下嘴里的馒头伸手弹了一下周新宇的鼻子,道:“小孩子玩小孩子的事儿去,我哪儿有空陪你。”
  看着气呼呼的周新宇,母亲终于开口:“阿东,陪着新宇在附近逛逛吧,你带人家过来玩总得当个向导。”
  阿东,是叶萧凌的小名。小乡村里的人遵循传统,总会在一些生辰八字做些文章,书上说叶萧凌主东方大吉,也就顺势取了个小名叫阿东,至于大名听说还是老单那王八蛋取的。叶萧凌悄悄地问过村里的大叔大妈,听说那天老单在村口妆模作样地吹着萧,而恰逢那时候在冬天,屋檐上结满了冰凌,听到这叶萧凌就知道不好,这名字还真是老单这个王八蛋瞎弄的,他不得不庆幸好歹老单只是吹着萧看见冰凌,如果他一边吃着饼看着猪圈里的猪,那他岂不是得叫饼猪,虽然这种事情可能性比较小,但按照叶萧凌对老单的多年了解,真不敢对老单这个人的上限有多大的估计,否则因为心理落差哭的肯定是自己。
  周新宇听到叶萧凌母亲说话一下子高兴起来,找到大腿赶紧抱住,拿着鸡毛当令箭,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道:“对嘛。阿姨,哥他明明说好要带我玩的。他赖皮!”
  叶萧凌满脑子黑线,到底是谁赖皮啊,你要是不赖皮我都不用带会来我家里做客,直接把你往派出所一丢我就上车了好么?上车补票的时候还一脸无知地问乘务员能不能刷卡,你真当人家是人肉pose机还是怎么的。无语了看着母亲在场又不能把这小混蛋拖起来打屁股,吃着馒头半响也没想出应对办法,放家里母亲肯定知道自己没带这混小子出去玩,放外面又不放心,只得老实道:“我一会儿带他上山找找看老单去。”
  母亲轻轻地点头,算是同意,手上剥豆的动作没停,伸出右手撩了撩耳边的有些凌乱的头发,即使年过半百的母亲脸庞依然光洁如玉,虽然在农村生活许久,可是没有太多皱纹,温润的鹅蛋脸令人联想到她年轻时的美貌。只是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怎样的混蛋才能抛下母亲,心里有些疼痛,咽下最后一口馒头带上走路一蹦一跳的周新宇出门。
  门外天空太阳在东方高挂,在整片山林之上尽撒阳光,满眼和煦,叶萧凌又抽出口袋里老单留下的信件,看着老单在第二张纸上蹩脚的画工,往山林那边走去。
  老单其实留下的信件并没有太多闲言碎语,他的性格也不会在上面写些什么感人至深的话,只说自己在东边那座荒山顶上的一个山洞上,让自己带点好酒上去慰问一下,弄得好像他躺在病床shang养病非得让人带个果篮看望一样,熟悉他秉性的叶萧凌当然也习惯了这位老混蛋的做派,加上旁边还带着周新宇这个小混蛋,感觉自己真是跟这些不靠谱的人天生冤家路窄。从村口刘大妈杂货铺里买了瓶五粮液,出了村口才发现这个五粮液的牌子有点毛病,仔细一看,“五娘液”……
  真见鬼……中华山寨真是无处不在,难怪价格便宜许多。叶萧凌回头往了一眼在新农村号召下逐渐建设得有模有样的村子和村口那栋已经摆脱土坯房变成转瓦房的刘大妈杂货铺还是忍住没回头吐槽。反正老单什么酒都喝,好的、坏的、在他喝起来都是一个味儿,总不至于因为这瓶酒叫五娘液让他喝了之后他就会变娘才对。
  周新宇却整整笑了一路,在他生活里从来都是精致又正经的牌子,少有什么周住牌洗衣粉、阿迪大斯球鞋、316度t恤、麦肯基汉堡,五娘液就像是村口肥胖的刘大妈说自己是维密内衣模特并且搔首弄姿一样新奇又好笑,走过麦田的时候又把人家的稻草人拔了半天最终屈从于自己的力气不够,他就像是只从鱼缸里跳到江河的鱼,十分轻松放肆。
  走上蜿蜒的山路,因为开发得少,并且这边荒山向来很少人进山,到了后面几乎就变成了徒手攀岩了,叶萧凌体内真力磅礴,气力像大江大河奔流不息,在岩石上行动也轻而易举,不过周新宇就没这样的能力了,被叶萧凌用外套绑在背后又勒令让他紧紧抓着自己肩膀,看着他像只灵便的猿猴一般在山壁上抠着那么些细小的缝隙迅速向上。
  周新宇欢快地张开双臂大叫:“上上上,我们去找野人去。”
  叶萧凌空出一只手拍了周新宇屁股一巴掌,算是小惩大诫,没好气道:“抓紧,掉下去你就得改名叫周死宇了。让你别跟来非得来。”
  十几分钟之后叶萧凌总算是上到了云雾缠绕的峰顶,放下周新宇牵着手让他自己走着,叶萧凌又对比了一下信纸上的图,抽出在口袋里磕得腿不舒服的“五娘液”,向前走了几步,就进入了老树林深的森林,这里的大树没有人砍伐,大多树干大多多个成年人人环抱都难以合拢,风沙侵蚀露出的根系就像是天然的楼梯让人踩着也十分安稳。偶尔有啄木鸟“咯咯咯”地在木头里打孔觅食的声音忽远忽近,让周新宇看得目瞪口呆。
  “哥,这里不会有什么狗熊野猪什么的吧?”周新宇问道,看他的样子却一点也不像是害怕,反而是满脸的跃跃欲试,估计还记着昨天在家门口说过的吃野猪肉熊肉的话。野猪叶萧凌倒是有那么一两回见过,这种凶猛的动物通常会跟人保持着一个安全的距离,远远的一闪而过,即便如此,在这山里估计也已经十分稀少。狗熊却真的不会在这样的山里生存,且不说这边的山在外人看来不小,可是比起大兴安岭那样的山脉来说真是小巫见大巫,其次这边更偏向于南,而熊分布的位置大多在东北、内蒙等方向,要见野猪已经是难如登天,见到狗熊估计比登天都难。
  不过叶萧凌却觉得让这个小屁孩多点害怕也好,嘴里说点不着边际的话:“当然有了,你听这沙沙的声音,等会儿狗熊就突然从这些灌木从里冲出来,一般这些大型猛兽都喜欢先袭击小的目标,我就先上树,你可以躺下装死看看有没有用。不过狗熊肯定会不停的对你弄来弄去看看你是不是真死了,你要是没装好或者狗熊指甲划破皮肤的时候叫了一声,狗熊一口就把你吃了。”
  周新宇一点没怕,笑嘻嘻地道:“才不怕,哥你身怀绝技,跟狗熊大战三百回合然后今天中午我们就吃熊掌。”
  叶萧凌看恐吓没用,摇了摇头,真不知道这小屁孩有什么会怕的,解释道:“狗熊肉可不好吃。一股松油味儿,韧韧的还很难咬。”
  “你吃过?”
  “当然没有。书上有说。”
  “没吃过光听书上有什么用。”周新宇鄙夷道,“我们要自己实践一下才知道嘛。古人不都是什么鲍鱼熊掌什么的嘛。鲍鱼我吃过,不好吃,淡淡的没啥味道,熊掌肯定好吃。”
  叶萧凌真是佩服周新宇的脑回路,道:“等会儿见到熊我们别被吃就好了。我可不见得能护住你。”
  话音刚落,沙沙地响声在灌木丛中持续地响了起来,一只嘴上吊着野鸡的巨大黑熊就这样从灌木丛钻了出来,憨厚的小眼睛瞪圆了看着两个不速之客,似乎不明白为什么会在这里见到两个人。
  叶萧凌整个头感觉像是被锤子锤了一下,抱着周新宇就跑了起来,而被抱着的周新宇看着黑熊憨厚的脑袋,发出了一声惊叹:“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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