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章:喜欢海
“波斯语……嗯,或者换个称呼帕尔斯语。”他略微带着调笑地看了叶萧凌一眼,知道他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两个名称,他甚至不可能知道阿富汗的战火纷飞,不会知道塔利班与米国傀儡政权的相互交锋,“不过也许我说哪个都差不多。”
叶萧凌听出了端木长歌话语里的调笑,但他无力反驳,他听说过波斯,但那只是历史上的一个马上民族,曾经在欧洲盛极一时,拥有强壮的象群与骑兵,就好像历史书上轻描淡写的一笔,仅此而已。甚至他现在还记得的原因是因为他曾经在历史考试里因为这条内容被打上鲜红的叉叉,而不是他对于这些地方有着天然的好奇。
但他好奇端木长歌为什么会说这种十分偏门的语言,如果说学习英语是十分稀松平常的事儿,学习法语、日语等等语言是不多见但也时常有的事儿,可谁会去学习阿富汗那片盛产石油却战火纷飞的土地的语言?
只是最终他还是没能问出这个问题,不是他不愿意问,只不过这时刚好有一个身体略微臃肿,肚子宽大,好像怀胎三月的阿富汗人从他的背后打断了他们之间的谈话。
“嘿,端木涨歌……”那人显得十分热切地样子,对着刚刚转过身来的端木长歌就露出了友好的微笑,虽然中文的发音有时候会偏向于一个十分古怪的角度,好比是把长的chang读音读成了zhang令人有些觉得好笑,但还算能让人听得明白。
端木长歌坐在圆凳上,转过身来,看着胖胖的阿富汗人靠过来,脸上依然是挂着淡淡地微笑,只不过他从圆凳上挪了下来,站在他的面前,他的身高只不过是亚洲人的普遍身高,但不上魁梧,甚至有些时候会觉得他有些瘦弱,比起面前那位略微有些高并且体形还有些“丰满”的阿富汗人差了一些,好像一个动物饲养员和他的熊搭档。但叶萧凌却感觉他们之间的关系远远不止是朋友那么简单。
老板拥抱了一下他,他说:“很高兴再一次地见到你,我的朋友,上一次见到是什么时候了?啊,那都已经是十年以前了,你的父亲还好吗?”
端木长歌的身体微不可查地抖了一下,但他很快恢复如常,脸上依然微笑着地道:“已经过世了”
“哦,我很抱歉,那太遗憾了。”老板一下子变得哀伤起来,他长叹了一口气,好像在缅怀某人的离去,但叶萧凌看得出来,他对于死亡的认知并不如中华人那样隐晦,而是一种十分开明的态度,就好像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长了就必然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都是一些迟早的事儿,似乎他对于死亡这一词并不陌生。但过了一会儿,他还是沉痛地问道,“恕我冒昧,他是怎么过世的?他的墓地在哪儿?我想,我需要去拜祭一下我的恩人。”
“撒海里了。”端木长歌淡漠地道,“他生前喜欢大海。”
老板脸上露出了一些笑容:“哦。那是个不错的归宿。有海豚,有鲸鱼,还有美妙的珊瑚。”
端木长歌大声并且近乎癫狂地大笑:“他喜欢的是生鱼片还有墨鱼干。”
老板的笑一下子僵住了,有些不知道话应该怎么接,过了一会儿,他讪讪地挠着头道:“那就祝愿他在天堂可以吃到喜欢的东西。”
“你真的一点都不会恭维人,苏丹。距离我第一次认识你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你一点没也没变。”端木长歌咧开嘴笑得十分欢快,就连叶萧凌都能看出他心中的喜悦,他的眼神发亮,整个人因此而容光焕发,拍着老板的肩膀:“不过,中华没有天堂这一说,人去世了就是去世了。就算好人和坏人,都只是去阴曹地府论功行赏。我那位父亲是个混蛋,恐怕得下十八层地狱。”只是,在老板听不到的地方,他轻声地道:“不过我会尽量多送一些人过去陪他。”
老板惊了:“中华人不是十分尊敬父兄长辈的么?你这么说真的好么?”
端木长歌撇了撇嘴:“难道他还能从地下冲上来打我一顿不成?小时候是被他打得有点多,不过我还是挺皮实的。”
调酒师轻轻呼唤了叶萧凌一声,叶萧凌这才发现原来调酒师并不是不会说中文,而是他根本不会说话,他嗯嗯啊啊地对叶萧凌笔画了一下,把那杯被称作“海岸”的橙色鸡尾酒推到叶萧凌面前。
叶萧凌凝视着在大理石吧台上的这杯鸡尾酒,逐渐听不清楚端木长歌跟老板说些什么话题,只是不时地听见他们响亮的笑声,一个中华人跟一个阿富汗人显得是十分融洽,好像他们之间根本没有那条遥远的国境线。
他不知道“海岸”其实是一种适合女人喝的鸡尾酒,味道酸酸甜甜,略带一些伏特加的小辣。他只是觉得味道还不错,毕竟说起喝酒这种事情,他除了跟老单一起喝过白酒,跟宿舍那群损友一起灌啤酒之外,平日里他实在是没有什么喝酒的兴趣。当然也就不知道端木长歌隐藏在酒水中的调笑。
当然,端木长歌正是因为他不知道,所以才这么做,毕竟这种调笑总有种对方茫然我独醒的感觉,令人愉快。
老板走了,不知道去做些什么,叶萧凌也没心情去猜,他只是觉得在酒吧有些不太习惯,所以勉强靠着那杯鸡尾酒维系着自己的那点并不高昂的兴趣。但过了六点,酒吧里的音响音乐骤然停了,一对似乎是爱侣的男女走到了那并不大却足够容纳一个小乐队的台子,女人弹着钢琴,男人则低伏身体支撑着大提琴,他们取代了原本有些嘈杂的摇滚乐,大提琴和钢琴在相互交融。
叶萧凌听过这个旋律,是john legend的 all of me。只不过没有了歌唱的声音,更能显得安静和柔和。钢琴的声音如流水,大提琴的声音如长河,他们交织在一起,能看到这对男女的眼神中带着爱意与柔情,好像他们可以这样演奏一生,不再顾念生活中的鸡零狗碎和争吵冲突。
端木长歌也看得入神,那杯鲜红色的鸡尾酒早已经见了底,他要了一瓶朗姆酒两个玻璃杯子,跟叶萧凌不断地碰杯,叶萧凌通常是喝一口,而端木长歌则是把整杯都喝完。但尽管如此,叶萧凌还是感觉头有些晕晕的,但端木长歌兴致不错,还在那一堆男女一曲罢了的时候跟着人群一起鼓掌,顺便从口袋里掏出钱包,三两步跑到台子面前放在一个专门用来插入现金的箱子里丢进一张鲜红色的百元钞票当小费。
“一次小费给一百元,你们公务员都这么有钱么?”叶萧凌喝着朗姆酒,感觉这种有些酒精的辣味中却又混合水果的甜味还不错,多喝了一口,看着端木长歌拖沓着双腿好像个不务正业的小流氓一样走回来坐在圆凳上,揶揄他道。
端木长歌耸了耸肩:“薪水一年两万,没有奖金,买点东西都费劲。我可不是有钱人,穷鬼一个,裤裆里叮当响。”
“那你还给这么多小费。”叶萧凌有些诧异地看着他,或许是因为他从来都不是什么有钱人的关系,所以他从来都很节俭,这是一种常年养成的习惯,早已经渗透进他的骨髓,即使他现在有季林送给他的五十万,可他实际上依然没有动用多少,直到今天,他也只不过是花去了一千多元,其中还包含了火车票的路费。
叶萧凌听出了端木长歌话语里的调笑,但他无力反驳,他听说过波斯,但那只是历史上的一个马上民族,曾经在欧洲盛极一时,拥有强壮的象群与骑兵,就好像历史书上轻描淡写的一笔,仅此而已。甚至他现在还记得的原因是因为他曾经在历史考试里因为这条内容被打上鲜红的叉叉,而不是他对于这些地方有着天然的好奇。
但他好奇端木长歌为什么会说这种十分偏门的语言,如果说学习英语是十分稀松平常的事儿,学习法语、日语等等语言是不多见但也时常有的事儿,可谁会去学习阿富汗那片盛产石油却战火纷飞的土地的语言?
只是最终他还是没能问出这个问题,不是他不愿意问,只不过这时刚好有一个身体略微臃肿,肚子宽大,好像怀胎三月的阿富汗人从他的背后打断了他们之间的谈话。
“嘿,端木涨歌……”那人显得十分热切地样子,对着刚刚转过身来的端木长歌就露出了友好的微笑,虽然中文的发音有时候会偏向于一个十分古怪的角度,好比是把长的chang读音读成了zhang令人有些觉得好笑,但还算能让人听得明白。
端木长歌坐在圆凳上,转过身来,看着胖胖的阿富汗人靠过来,脸上依然是挂着淡淡地微笑,只不过他从圆凳上挪了下来,站在他的面前,他的身高只不过是亚洲人的普遍身高,但不上魁梧,甚至有些时候会觉得他有些瘦弱,比起面前那位略微有些高并且体形还有些“丰满”的阿富汗人差了一些,好像一个动物饲养员和他的熊搭档。但叶萧凌却感觉他们之间的关系远远不止是朋友那么简单。
老板拥抱了一下他,他说:“很高兴再一次地见到你,我的朋友,上一次见到是什么时候了?啊,那都已经是十年以前了,你的父亲还好吗?”
端木长歌的身体微不可查地抖了一下,但他很快恢复如常,脸上依然微笑着地道:“已经过世了”
“哦,我很抱歉,那太遗憾了。”老板一下子变得哀伤起来,他长叹了一口气,好像在缅怀某人的离去,但叶萧凌看得出来,他对于死亡的认知并不如中华人那样隐晦,而是一种十分开明的态度,就好像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长了就必然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都是一些迟早的事儿,似乎他对于死亡这一词并不陌生。但过了一会儿,他还是沉痛地问道,“恕我冒昧,他是怎么过世的?他的墓地在哪儿?我想,我需要去拜祭一下我的恩人。”
“撒海里了。”端木长歌淡漠地道,“他生前喜欢大海。”
老板脸上露出了一些笑容:“哦。那是个不错的归宿。有海豚,有鲸鱼,还有美妙的珊瑚。”
端木长歌大声并且近乎癫狂地大笑:“他喜欢的是生鱼片还有墨鱼干。”
老板的笑一下子僵住了,有些不知道话应该怎么接,过了一会儿,他讪讪地挠着头道:“那就祝愿他在天堂可以吃到喜欢的东西。”
“你真的一点都不会恭维人,苏丹。距离我第一次认识你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你一点没也没变。”端木长歌咧开嘴笑得十分欢快,就连叶萧凌都能看出他心中的喜悦,他的眼神发亮,整个人因此而容光焕发,拍着老板的肩膀:“不过,中华没有天堂这一说,人去世了就是去世了。就算好人和坏人,都只是去阴曹地府论功行赏。我那位父亲是个混蛋,恐怕得下十八层地狱。”只是,在老板听不到的地方,他轻声地道:“不过我会尽量多送一些人过去陪他。”
老板惊了:“中华人不是十分尊敬父兄长辈的么?你这么说真的好么?”
端木长歌撇了撇嘴:“难道他还能从地下冲上来打我一顿不成?小时候是被他打得有点多,不过我还是挺皮实的。”
调酒师轻轻呼唤了叶萧凌一声,叶萧凌这才发现原来调酒师并不是不会说中文,而是他根本不会说话,他嗯嗯啊啊地对叶萧凌笔画了一下,把那杯被称作“海岸”的橙色鸡尾酒推到叶萧凌面前。
叶萧凌凝视着在大理石吧台上的这杯鸡尾酒,逐渐听不清楚端木长歌跟老板说些什么话题,只是不时地听见他们响亮的笑声,一个中华人跟一个阿富汗人显得是十分融洽,好像他们之间根本没有那条遥远的国境线。
他不知道“海岸”其实是一种适合女人喝的鸡尾酒,味道酸酸甜甜,略带一些伏特加的小辣。他只是觉得味道还不错,毕竟说起喝酒这种事情,他除了跟老单一起喝过白酒,跟宿舍那群损友一起灌啤酒之外,平日里他实在是没有什么喝酒的兴趣。当然也就不知道端木长歌隐藏在酒水中的调笑。
当然,端木长歌正是因为他不知道,所以才这么做,毕竟这种调笑总有种对方茫然我独醒的感觉,令人愉快。
老板走了,不知道去做些什么,叶萧凌也没心情去猜,他只是觉得在酒吧有些不太习惯,所以勉强靠着那杯鸡尾酒维系着自己的那点并不高昂的兴趣。但过了六点,酒吧里的音响音乐骤然停了,一对似乎是爱侣的男女走到了那并不大却足够容纳一个小乐队的台子,女人弹着钢琴,男人则低伏身体支撑着大提琴,他们取代了原本有些嘈杂的摇滚乐,大提琴和钢琴在相互交融。
叶萧凌听过这个旋律,是john legend的 all of me。只不过没有了歌唱的声音,更能显得安静和柔和。钢琴的声音如流水,大提琴的声音如长河,他们交织在一起,能看到这对男女的眼神中带着爱意与柔情,好像他们可以这样演奏一生,不再顾念生活中的鸡零狗碎和争吵冲突。
端木长歌也看得入神,那杯鲜红色的鸡尾酒早已经见了底,他要了一瓶朗姆酒两个玻璃杯子,跟叶萧凌不断地碰杯,叶萧凌通常是喝一口,而端木长歌则是把整杯都喝完。但尽管如此,叶萧凌还是感觉头有些晕晕的,但端木长歌兴致不错,还在那一堆男女一曲罢了的时候跟着人群一起鼓掌,顺便从口袋里掏出钱包,三两步跑到台子面前放在一个专门用来插入现金的箱子里丢进一张鲜红色的百元钞票当小费。
“一次小费给一百元,你们公务员都这么有钱么?”叶萧凌喝着朗姆酒,感觉这种有些酒精的辣味中却又混合水果的甜味还不错,多喝了一口,看着端木长歌拖沓着双腿好像个不务正业的小流氓一样走回来坐在圆凳上,揶揄他道。
端木长歌耸了耸肩:“薪水一年两万,没有奖金,买点东西都费劲。我可不是有钱人,穷鬼一个,裤裆里叮当响。”
“那你还给这么多小费。”叶萧凌有些诧异地看着他,或许是因为他从来都不是什么有钱人的关系,所以他从来都很节俭,这是一种常年养成的习惯,早已经渗透进他的骨髓,即使他现在有季林送给他的五十万,可他实际上依然没有动用多少,直到今天,他也只不过是花去了一千多元,其中还包含了火车票的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