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对峙
我又看向门口的保镖,他刚好也回头看过来。我趁机对他做了一个口型,示意他不要说出楚湛就在包厢里。
“你乱敲什么门?打扰到我们了!我们兄弟几个喝酒喝得正开心,谁有闲工夫注意什么穿墨色西装的人?而且你也不看看,门一直关着,我们在包厢里面,怎么可能看到你说的人?”
保镖扯着嗓门,故意用粗鲁的腔调说话。
但站在外面的女人,却没有就此离开,反而用带了几分哭腔的口吻道:
“这位先生,打扰到您了,您多担待一点嘛。
这个穿墨绿色西装的人是我的朋友,他喝醉了酒,刚才一不留神,回头一看,发现他已经不在我们的包厢里了,就担心他是不是醉倒在了外面的哪个地方,或者走错了房间——”
见女人纠缠不清,保镖不耐烦道:
“我们都没见过这个人!你赶紧走,再不走我打电话叫保安来了。”
这句话说得相当不客气,隔了好一会儿,女人的声音都没再次响起,就在我以为她已经离开时,女人却愠怒道:
“你这个人说话怎么这么难听?有病吧?我和你好说好商量,你却在本大小姐面前装厉害,我今天还非要进你的包厢看看了,你赶紧把门打开。”
保镖沉声道:
“我凭什么让你进来?这是我们包下的房间,是私人包厢,你讲不讲理?”
那女人却在门外冷笑一声,气焰嚣张地说:
“本大小姐想进哪里就进哪里,管你是私人还是公共。告诉你吧,这家不夜天的老板,本小姐认识,只要我一通电话,别说是进你的房间,就算是把整个俱乐部清场,我都能做得到。”
这女人的口气可真够大的了。不论她是否能做到让不夜天清场,她那种狂妄口吻,都让人十分反感。
我转过头看向楚湛,一脸的不解,实在不明白,楚湛怎么招惹上了这样一位脾气暴躁的大小姐。
凑到我耳边,楚湛压低声音,咬牙切齿道:
“还不是陆曦坑的我?今天晚上,我本来好好的和几个玩伴们一起聚会打牌,但陆曦却不知道从哪儿得来了我的行踪,找上了门来。她先是拿陆凌风的事烦我,然后,又硬是要给我介绍对象。”
我指了指包厢的门,有些幸灾乐祸地笑着问:
“这位到处*,就是陆曦给你介绍的对象?我听她口气那么大,一定是位出生名门的千金吧?”
楚湛苦笑:
“你就别打趣我了,这个女人,如此的蛮横无礼,她就算是金子做的,我也消受不起。”
我有几分好奇,困惑道:
“你不喜欢她,直接拒绝她不就好了,为什么还要躲出来?按你的性格,不应该啊。”
抽了口冷气,楚湛苦笑的更加厉害:
“我拒绝她了,但这女人,她太麻烦。她的身世,确实让她有骄傲的资本。我认识她家里的长辈,她在人前硬是要和我怎么样,我不好太不给她留面子。
刚才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她硬是坐下来要和我们玩国王游戏,可她甩骰子的手气又糟糕得出奇,我只好为她挡酒。
不过一个多小时,我就喝成这样,她又要和我一起去外面吹风独处——所以,我才趁她不注意躲了出来。”
听了,我有点想发笑,但看楚湛一脸郁闷,又不好没心没肺的真笑出来。人长得太俊美就是不好,这年头的女孩这么大胆,就算你躲开了,她还不依不饶,要挨门挨户的找。
我用胳膊捅了捅楚湛,悄声问:
“她是哪家的小姐?”
闻言,楚湛脸上因酒意而浮现的红晕褪色了些许,淡淡道:
“她叫魏茗,是魏老爷子的宝贝孙女,魏氏对她千宠万爱,将她视为掌上明珠,才娇惯的她这一身惹人烦的脾气。你见过她,在之前的魏氏家宴上。”
听到外面的女人就是许久不见的魏茗,我微微一愣。
楚湛不知道,我和魏茗可不只在魏氏家宴上见过那一次面,之后,在墨墨的生日宴上,魏大小姐还在人群中推了端着蛋糕的我一把,让我出尽洋相。
再然后,我还有幸目睹了魏茗向左愈表白,却被无情拒绝的尴尬场面。
只是没想到,魏茗这女人也真是有两把刷子,之前还趴在左愈面前哭,说她爱左愈爱得死去活来,这才不过一个多月,那份刻入骨髓的爱情就烟消云散,转眼间,她又攻略起楚湛来。
“告诉你吧,蠢货,我是魏氏的大小姐!”
此时此刻,魏茗在包厢外趾高气扬:
“你这个孤陋寡闻的土包子,也该知道什么是魏氏吧?我爷爷,就是大名鼎鼎的魏振华!这家不夜天的老板,在我爷爷面前,也要尊称他一声魏老先生!
所以,你现在道歉还来得及,否则,我会让你连死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我听不下去了,走到保镖身旁,对他说:
“既然魏大小姐都自报家门了,那我们也向她介绍一下自己吧。”
这一句话,我没有特意压低声音说,为的就是让门外的魏茗听到。果然,她很快就叫嚣起来:
“哦?那你们倒是说啊,你们是什么来历?我是魏氏的小姐,你们,是从哪个贫民窟里来的?”
我还没说话,身旁的保镖就抬头挺胸,十分骄傲地介绍起我道:
“魏小姐,刚才和你说话的人是左氏的夫人。”
门外陷入了寂静,就在我以为魏茗已经默默离开时,她却又尖着嗓子道:
“你说里面的人是温潇?不可能!你们在骗我,在装腔作势!我都听说了,左愈早就把温潇囚禁起来了!而且,左愈很生气温潇逃婚的事,他抓到温潇之后就没再提过补办婚礼,现在,他根本只把温潇当玩物,温潇不是他的夫人!”
身旁的保镖张开嘴,正要反驳,我却听到门外又响起了属于另一个男人的冰冷声音:
“温潇就是我的夫人。我亲口承认,她是我的夫人,而你,有什么资格站在这里议论我的家事?“
“你乱敲什么门?打扰到我们了!我们兄弟几个喝酒喝得正开心,谁有闲工夫注意什么穿墨色西装的人?而且你也不看看,门一直关着,我们在包厢里面,怎么可能看到你说的人?”
保镖扯着嗓门,故意用粗鲁的腔调说话。
但站在外面的女人,却没有就此离开,反而用带了几分哭腔的口吻道:
“这位先生,打扰到您了,您多担待一点嘛。
这个穿墨绿色西装的人是我的朋友,他喝醉了酒,刚才一不留神,回头一看,发现他已经不在我们的包厢里了,就担心他是不是醉倒在了外面的哪个地方,或者走错了房间——”
见女人纠缠不清,保镖不耐烦道:
“我们都没见过这个人!你赶紧走,再不走我打电话叫保安来了。”
这句话说得相当不客气,隔了好一会儿,女人的声音都没再次响起,就在我以为她已经离开时,女人却愠怒道:
“你这个人说话怎么这么难听?有病吧?我和你好说好商量,你却在本大小姐面前装厉害,我今天还非要进你的包厢看看了,你赶紧把门打开。”
保镖沉声道:
“我凭什么让你进来?这是我们包下的房间,是私人包厢,你讲不讲理?”
那女人却在门外冷笑一声,气焰嚣张地说:
“本大小姐想进哪里就进哪里,管你是私人还是公共。告诉你吧,这家不夜天的老板,本小姐认识,只要我一通电话,别说是进你的房间,就算是把整个俱乐部清场,我都能做得到。”
这女人的口气可真够大的了。不论她是否能做到让不夜天清场,她那种狂妄口吻,都让人十分反感。
我转过头看向楚湛,一脸的不解,实在不明白,楚湛怎么招惹上了这样一位脾气暴躁的大小姐。
凑到我耳边,楚湛压低声音,咬牙切齿道:
“还不是陆曦坑的我?今天晚上,我本来好好的和几个玩伴们一起聚会打牌,但陆曦却不知道从哪儿得来了我的行踪,找上了门来。她先是拿陆凌风的事烦我,然后,又硬是要给我介绍对象。”
我指了指包厢的门,有些幸灾乐祸地笑着问:
“这位到处*,就是陆曦给你介绍的对象?我听她口气那么大,一定是位出生名门的千金吧?”
楚湛苦笑:
“你就别打趣我了,这个女人,如此的蛮横无礼,她就算是金子做的,我也消受不起。”
我有几分好奇,困惑道:
“你不喜欢她,直接拒绝她不就好了,为什么还要躲出来?按你的性格,不应该啊。”
抽了口冷气,楚湛苦笑的更加厉害:
“我拒绝她了,但这女人,她太麻烦。她的身世,确实让她有骄傲的资本。我认识她家里的长辈,她在人前硬是要和我怎么样,我不好太不给她留面子。
刚才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她硬是坐下来要和我们玩国王游戏,可她甩骰子的手气又糟糕得出奇,我只好为她挡酒。
不过一个多小时,我就喝成这样,她又要和我一起去外面吹风独处——所以,我才趁她不注意躲了出来。”
听了,我有点想发笑,但看楚湛一脸郁闷,又不好没心没肺的真笑出来。人长得太俊美就是不好,这年头的女孩这么大胆,就算你躲开了,她还不依不饶,要挨门挨户的找。
我用胳膊捅了捅楚湛,悄声问:
“她是哪家的小姐?”
闻言,楚湛脸上因酒意而浮现的红晕褪色了些许,淡淡道:
“她叫魏茗,是魏老爷子的宝贝孙女,魏氏对她千宠万爱,将她视为掌上明珠,才娇惯的她这一身惹人烦的脾气。你见过她,在之前的魏氏家宴上。”
听到外面的女人就是许久不见的魏茗,我微微一愣。
楚湛不知道,我和魏茗可不只在魏氏家宴上见过那一次面,之后,在墨墨的生日宴上,魏大小姐还在人群中推了端着蛋糕的我一把,让我出尽洋相。
再然后,我还有幸目睹了魏茗向左愈表白,却被无情拒绝的尴尬场面。
只是没想到,魏茗这女人也真是有两把刷子,之前还趴在左愈面前哭,说她爱左愈爱得死去活来,这才不过一个多月,那份刻入骨髓的爱情就烟消云散,转眼间,她又攻略起楚湛来。
“告诉你吧,蠢货,我是魏氏的大小姐!”
此时此刻,魏茗在包厢外趾高气扬:
“你这个孤陋寡闻的土包子,也该知道什么是魏氏吧?我爷爷,就是大名鼎鼎的魏振华!这家不夜天的老板,在我爷爷面前,也要尊称他一声魏老先生!
所以,你现在道歉还来得及,否则,我会让你连死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我听不下去了,走到保镖身旁,对他说:
“既然魏大小姐都自报家门了,那我们也向她介绍一下自己吧。”
这一句话,我没有特意压低声音说,为的就是让门外的魏茗听到。果然,她很快就叫嚣起来:
“哦?那你们倒是说啊,你们是什么来历?我是魏氏的小姐,你们,是从哪个贫民窟里来的?”
我还没说话,身旁的保镖就抬头挺胸,十分骄傲地介绍起我道:
“魏小姐,刚才和你说话的人是左氏的夫人。”
门外陷入了寂静,就在我以为魏茗已经默默离开时,她却又尖着嗓子道:
“你说里面的人是温潇?不可能!你们在骗我,在装腔作势!我都听说了,左愈早就把温潇囚禁起来了!而且,左愈很生气温潇逃婚的事,他抓到温潇之后就没再提过补办婚礼,现在,他根本只把温潇当玩物,温潇不是他的夫人!”
身旁的保镖张开嘴,正要反驳,我却听到门外又响起了属于另一个男人的冰冷声音:
“温潇就是我的夫人。我亲口承认,她是我的夫人,而你,有什么资格站在这里议论我的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