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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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就有过某法官因为和被告有私人恩怨,当庭判处死刑,直接枪毙的案例。
  然而……
  就在他刚放下心的时候。
  被告席上。
  高峰将他交待的东西讲完之后,似乎还不满足。
  又开始辩解道:“法官大人,我朋友在百度上帮我问过了,网上好多律师说,我是喝醉的状态下扔的瓶子,不是主观行为,这应该算不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八十二章 张律师,你倒是反驳啊
  关押在看守所的这几天里。
  除了和张玮沟通之外,他自己也在苦思脱罪的方法。
  张玮虽然看起来很专业,但一直强调的只是减刑。
  而不是脱罪。
  于是……
  他让自己的好友庄华荣在外面帮忙搜索脱罪的方法,网上询问过好多律师。
  他们都表示醉酒状态下的行为,是没有理智和意识的,不构成主观故意。
  “百度上好多律师都说我喝醉了,失去了理智和意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我的行为属于醉酒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
  “那天我喝了两箱酒,全被我干完了,我真的喝到昏天黑地了,什么也不知道啊……”
  对着法官,高峰继续辩解着。
  这些都是庄华荣帮他搜索到的,网上律师教他的。
  为此。
  他还让好友庄华荣帮他垫付了好几百块的律师咨询费。
  结合他这些天了解到的法律知识。
  他越想越觉得这些律师说的对,比张玮的水平高多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主观故意的行为。
  而他整个人都喝懵了……
  哪来的主观故意?
  因此,根本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不构成的话……
  那法院只能判他高空抛物罪,那个罪最多是赔点钱。
  他根本不用坐牢!
  与此同时。
  在高峰陈述的时候,律师席上的张玮脸色却变得无比难看。
  气得浑身发颤。
  他完全没想到……
  高峰在按照他的交待,减刑辩护之后,居然又来了一波操作!
  还把“网上的律师”给搬出来了!
  这一口一个“百度上说”,简直在啪啪打他的脸。
  醉酒这一点……
  他在了解案情的时候就曾经考虑过了。
  这只能作为减轻刑罚的依据。
  可现在高峰直接将它用来脱罪!
  一个活生生的律师站在面前不相信,居然去相信那些网上的律师!
  那上面所谓的律师,哪一个有律师证?哪一个真正打过官司?
  都是一知半解的人,来骗那些网民小白的。
  可求生欲爆棚的高峰……
  却病急乱投医,选择了相信这些百度上的答案。
  “咚——”
  没过多久。
  法庭的正上方,法官敲响了法槌。
  “被告已进行答辩,请原告方针对被告的阐述,进行发言。”
  原告席上。
  秦牧看着一顿操作的高峰,也有些惊讶。
  高峰的前半截发言,有条不紊,针对的是减刑而发的。
  但后半截……
  却突然试图脱罪了。
  还甩出了醉酒作为借口。
  好在这些天他看了不少法律书籍,脑海里一过,便找到了刑法上关于醉酒犯罪的相关条文。
  刑罚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哪怕是在酒后,意识模糊、理智丧失状态下施行的行为,因其喝酒的危险和副作用属于本人自己造成的,所以依旧要负完全刑事责任。
  醉酒后。
  其实也有一种情况不用负刑事责任,那就是病理性醉酒。
  醉酒分为两种,一种是生理性醉酒,就是正常状态下的喝到人事不省,意识模糊。
  另一种则是病理性醉酒,指的是少量饮酒后,出现不成比例的极度兴奋,带有攻击和暴力的特征,这严格来说属于疾病。
  有极少部分人拥有。
  喝个几口,就开始异常兴奋和暴躁。
  这种人在酒醉期间的所有行为,都和精神病等同,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
  高峰刚才这一段,看似说的很有道理,其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而在他身边。
  王大锤也明显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始站了出来。
  针尖对麦芒,针对性反驳道:“法官大人,我方认为,被告当时的醉酒危险,属于被告自己创造,被告之前也说明了,他是失恋的情况下,自行饮酒,并非他人强迫。”
  “此外,高空抛物时正值饭后,小区内人流量巨大,被告即便没意识到这一点,但依旧执行了高空抛物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
  “还有,被告在事后多次隐瞒真相,拒绝调查,派出所、物业、业主等多方都可以作证……”
  紧接着。
  王大锤从专业的角度,将刚才高峰陈述的内容都反驳了一遍。
  重点抨击的……
  自然是高峰试图躲避罪责,法庭上公然脱罪,毫无积极认罪表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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